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获证监会批准的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日前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网发行。这标志着在西方金融市场上与银行业、保险业三分天下的基金业在中国也已正式启动。
基金业是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员对投资方向的理性选择,对于投资者和正在发育中的中国资本市场而言,其意义都是显而易见的。投资基金由于其理性、科学操作的特点,将成为证券市场上抑制投机、规范运作的稳定器,并为资本市场提供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而其作为资本市场上较为健全完善的投资工具,对于投资理念尚未成熟的中国投资者仍是一个陌生的领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投资基金有收益,自然也会有风险。
作为重要的现代投资工具,投资基金旨在利用投资组合原理分散投资风险,促进投资者的资产增值,方便中小投资者,一般其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有较为稳定的回报。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基金的特点是:其一,严格监管,对投资者的充分保护。投资基金的经营与保管分开。基金管理者只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对投资者提供基金买卖与咨询服务,下达投资决策指令。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资产另设专户,投资人的出资存放在此帐户内,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者的指示保管和处理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其债权方不能动用基金资产。这一系列法律关系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二,专家管理,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投资基金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专家进行管理,他们在投资领域的丰富经验,与金融市场的密切联系、齐全的信息资料、先进的分析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失误的概率,使个人投资者在知识、信息、经验方面享有了专业水准的优势。此外由于投资银行的参与使其能够更好地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抓住各个市场的投资机会,从而能创造更好的收益。其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投资基金的基本原则是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即把一定量的资金按不同的比例分别投向不同时期、不同种类的有价证券和行业,把风险减至最低限度。其四,规模优势,降低成本。基金将资金汇集起来,进行规模经营,平均的研究、咨询费用相对较低(据统计,大基金的研究、咨询费用占资产额的0.7%,而对于一般投资者,这一比例高达3%以上),而且基金在市场中大规模地买进卖出,可以享受很低的佣金率。对于筹资方来说,基金可以有效地降低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成本。其五,基金还有流动性好,易变现,交易便利等优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股票、债券。而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领域,基金虽然是以投资组合的方式来分散资金,进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但毕竟任何投资工具都无法免除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也不例外。投资基金的风险主要来自投资对象本身的价值的不确定性引起基金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由基金管理者本身行为不规范引致的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总的来看,一类是金融性风险,另一类是非金融性风险。因此,基金管理者在运作过程中不仅要面对股票、债券收益不确定的问题,而且要解决基金运作机构本身存在的风险。同时,中国的证券市场虽上市公司已达700多家,股票流通市值已达5000多亿元,但法律、法规仍不健全。这就使得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不仅具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具有的一般风险,还有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的特殊风险,更有准市场经济所特有的体制性风险。譬如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监管漏洞、利用内幕消息人为操纵市场等都会造成巨大的基金投机风险;投资对象过分包装造成基金的本金风险;目前的准市场经济模式下的系统运行缺乏稳定性和透明度,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就一般性风险而言,投资者在选择基金时,应留意的风险大体包括:(一)流动性风险。就开放式基金而言,部分基金为避免行情急转直下是投资者的大量赎回损失及基金的操作而订立的有限制赎回条款,使基金公司有权暂时停止投资者的赎回;而封闭式基金在行情清淡、成交量萎缩时,也难以顺利脱手。(二)折价风险。封闭式基金挂牌上市后,其市价会受到股市中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的波动不一定与净值同步。当股市低迷时,封闭式基金一般呈现折价,投资者必须忍受“打折出售”或“耐心套牢”之苦。(三)管理风险。投资者将资金交由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若选择不当,可能发生因管理、操作不善使得基金绩效落后于同类型基金的情况。(四)贝他(Beta)风险。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仍然无法免除整个市场的风险,例如整个股市的不景气或经济衰退等。个别基金由于操作特性的不同相对于整个市场会有不同程度的波动(衡量这种波动程度的风险指标就是贝他系数)。
风险与利益从来都是共生的。投资者应掌握基本的避险原则,理性选择基金及基金管理者,有效控制风险。宏观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也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了基金运作。然而,就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而言,这些都还远远不够。从长远看,建立一个有效的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是控制风险、保障投资基金顺利发展的根本所在。
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上网发行,是我国基金业启动的第一步。近年来理论界对于基金问题的积极探讨,政府对于基金立法谨慎而积极的态度,基金管理者相对其他行业所具有的较高的素质,我国城乡居民高达54000亿元的货币余额作为巨大的个人金融资产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了雄厚基础,这些都使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具备了较高的起点。下一步,应在立法先行的基础上,分步实施基金业的发展目标,争取用20—30年的时间,将我国的基金业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第三大金融产业。彼时的基金将成为投资者的多数选择;彼时的中国资本市场,一定成熟而理性。